南京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编制手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书。
  
  7、工伤职工提交受到事故伤害经过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8、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二、认定流程
  
  1、准备工伤认定相关申请材料;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和具体工伤情况;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结论;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认定地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本区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3、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4871753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四、认定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院诊断书,最后由企业上交工伤报告。工伤是为了工人在受伤之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减轻受害者的经济负担,也就是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同时我们在遇到工伤时要及时的申请认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是可以的;想要抚养费的话,可以再以新的案由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要您能够证明现在您无力承担孩子所有花费的话,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4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是在试用期期间进行的,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呢。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赋予了亲生子女等亲属继承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顺位继承相关遗产。但是对于前妻或前夫孩子的继承权的规定却不很清楚。那么,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

·一、撞了的士需要赔误工费吗?
    一、撞了的士需要赔误工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有效的,借条的时间与借款时间可以不一样,在出具借条后,可以后期对借款进行处理,两者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农民家庭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家庭通过签订这个合同来确定对某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可以依此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一、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