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当今时代,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场离婚官司下来,自己也是需要付出不少的费用的。因为在我国虽然法院是用来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但是人民在起述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费用三、财产保全费
  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费用四、财产评估费
  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究竟价值几何,这也是离婚双方有最多争议的一个问题。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费用五、法院执行申请费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离婚花费支出已经到了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执行申请费。按照规定,这个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决定谁来“埋单”。知识总结:以上就是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的全文内容,离婚诉讼费用主要由败诉一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规定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在上述的资料当中,针对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离婚财产分割费用上,包括的费用是很多的,具体有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等。具体的征收标准,各地制定的肯定是不一样的,您还是要依据本地的征收标准。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买二手房怎样约定贷款条款
    买二手房怎样约定贷款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房屋中介承诺帮业主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如果申请不到贷款或者只批准部分贷款的情况,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一、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来电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人选择的一种方式,但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离婚。那到底分居两年的真的就可以离婚成功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2023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

·自从醉驾入刑后
    自从醉驾入刑后,藐视法规继续酒后驾车的人群少了,大家都知道醉驾并不是普通的罚款就可以了,醉驾容易带来巨大的危害,社会危害度并不低,那醉驾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先明确什么是醉驾,字面上理解是喝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和醉驾是不一样的,这反映...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作为公司法人这一个特殊职位,那么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

·私募基金备案了就是成立了是么
    私募基金备案了就是成立了是么 一、私募基金备案是什么意思?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