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如今智能手机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与此同时,手机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给老百姓的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不少人都在使用手机购物的时候接到过诈骗短信和链接,如果疏忽大意就可能上当受骗。打击手机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那么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一、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1、严格保护私人资料。有关部门规范登记、注册、服务、交易等客户资料,防止被人非法利用。电信、移动等通讯企业,可以取消零售小店的售卡业务,对于手机充值卡以及网络手机充值实行实名制,以杜绝犯罪渠道。2、加强预警宣传。公安机关要联合电信、移动、银行、新闻媒体等平台,采取普发短信、温馨提醒、媒体揭露等形式,及时对相关骗术进行曝光,在最大范围内开展预警提示。3、提高网络安全技术。当前多种社交平台并行建立,无论是社交软件还是网络游戏都容易滋生犯罪行为。国家应当实行对移动、电信等通讯的严格管理,在来电显示方面实现号码真实显示,禁止任何方式更改来电显示号码;通过网络转接的号码,要严格审核,对于经常出现的诈骗号码,进行反追踪,查询其归属地,冻结一切关联的账号。对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和400电话、大型网络游戏等也要实行实名制注册,对网民进行个人信息认定,一旦在此类平台发生犯罪便有线索可查,有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要尽可能详细地收集案件相关信息,特别是涉案电话号码、涉案人员信息以及银行账号等,在通讯、金融等部门配合下与发案地、账户开设地、电话捆绑地、取款地四地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共同打击诈骗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5、给手机网络诈骗专门定罪。我国现有法律条款对于网络诈骗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有必要完善和修改,明确的法律规定,会给犯罪分子以警示作用。二、手机网络诈骗的特点是什么?手机网络诈骗多发,主要原因是网络诈骗的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侦破较之普通诈骗要困难得多。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风险使进行手机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此外,许多受害者由于爱面子或者是受骗金额小而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所述,和传统诈骗不同,手机网络诈骗的金额往往较小,犯罪手段也比较隐蔽,因此受害人通常选择沉默,这给打击网络诈骗增加了一定难度。对手机网络诈骗治理,要加强宣传,提高网络安全技术,建立案件受理机制。针对网络诈骗的特点,立法机关可以出台有关法律条文或者司法解释,为打击犯罪提供法理支持。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等问题。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灵活的调整。 二、劳动合同范本 ...

·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未成熟,所以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在我国,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下面我们和您来了解一下。 一、未...

·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我们在过多强调。实践中,有的劳动者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点,在与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就会单位的三言两语搞的一直未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

·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启动逮捕程序,这样防止其跑掉。一般来说,在未起诉之前犯罪嫌疑人会被关到看守所。在这段关押期间,公安人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以掌握更多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一、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这种情况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这种情况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对方不结案,影响你们车检.给其钱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即使给钱,一定要有书面的证据。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怎样认...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遗嘱处理,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个人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要认定起来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那到底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第一、主体不同: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