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工伤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的。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一定标准来判断职工受伤情况是否在工伤范畴,如果不属于的话,则应该在工伤鉴定书中写清不视同工伤的决定及不是工伤的依据,并阐述相关事实和理由。如果职工对鉴定书内容不服的,还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一、交通事故司法伤残鉴定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司法伤残鉴定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

·粉刷工程质量措施包括哪些?
    粉刷工程质量措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的施工会涉及到墙体的施工、钢结构的施工等等,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应注意工程质量。粉刷工程是建筑工程中比较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一个一节,如果粉刷工程质量不过关,会出现墙体表面开裂等情况,影响建筑的使用。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出现质...

·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素才能让男方得到子女...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

·如果单位员工车祸可以辞退吗
    如果单位员工车祸可以辞退吗?1、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

·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也就是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普遍体现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等。由于民间借贷不像银行借贷那样有很多法律条款的约束,也就导致民间借贷存在不少的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

·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
    行为人要是自己卖淫的话,那么该行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在中间介绍卖淫,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介绍卖淫罪。至于最后是否定此罪,还需要做出认定,了解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标准也需要有人落实才行,总结起来还是一句话,工程质量的控制还是得依靠具体的主体去落实,去实行,最终还是要靠人去执行。为此,我们需要知道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有谁,那么,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详情参考下文。 工程质量...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
    生活中的各种意外时常发生,其中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交通事故了。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往往会在勘测检验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不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让当事人签字,可是签完字以后的赔偿问题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