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地来改革创新,从而让自己的企业具有竞争力,但是一个大型企业的改制必将会给职工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了企业改制伤残的职工处理办法。那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企业改制伤残的职工处理规定《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试行办法》,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和文件,为有效维护因工致残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中因工致残职工是特殊群体,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本人书面申请、企业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则应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的待遇。由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一个经营正常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允许一部分在职职工领取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因致残职工也选择"走"与"留"的权利。宋某经过权衡利弊,选择了申请领取安置费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公司认同,所领取的安置费可视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宋某作为8级伤残职工还应领取适当数额的医疗补助金。如果该公司仅仅因为改制文件中除了安置费外未涉及其他费用而拒绝支付工伤的相关补偿,有失公平。不仅侵害了因工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社会稳定。二、企业改制中伤残军人享受待遇1、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在职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关心伤残军人的工作和生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转制企业中伤残军人的权益,确保伤残国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企业改制后主体不复存在的,其伤残军人由原企业上级单位负责做好其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2、由原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与原企业的伤残军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伤残军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由伤残军人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企业上级单位同意,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3、在职伤残军人自愿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无固定收入的,按规定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生活救济金。同时,仍可按规定领取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的伤残保健金。企业改制中对于伤残人员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就有失公平性,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改制,处理不妥当,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在我们国家,国家对土地的规划是比较规范的,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土地使用用途分为几种,没种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土地使用用途变更了之后,其使用年限也是要随之改变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一、土地使...

·非法套取国家资金是什么罪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过错责任简言之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那么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那么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决疑惑。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

·夫妻共同债务种类、认定
    1、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妻之间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费,如购买家电、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夫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项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悲必需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损害程度作出鉴定,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该如何做,怎么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呢?要是机构选择的不够规范的话,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

·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对于非法集资很多投资者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是十分谨慎,如果北非法集资团伙设下圈套,逃走自己的财产之后将无法去追回,对于非法集资,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就是刑法有着严厉的处罚,那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第一百...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一、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与民政局所办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二、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现如今,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以及数量等等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影响社会的和谐建设和发展。当我们面临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周全的处理措施。那么,在我国,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呢?跟着我们的脚步...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继承的话,需要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承担债务。债权人去世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债务人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