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具体化、详细化,建筑工程中有关于焊接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目的就是在焊接过程中能够保障质量不出问题,进而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那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2、焊接技术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批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批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3、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4、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5、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6、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7、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8、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到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9、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10、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规范、焊接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并应有符合第2。20条规定的焊接技术人灿、焊接质检人员、无探伤人员、焊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焊工装设备、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3、在焊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
  
  三、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
  
  2、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3、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已炔焊:8m/s
  
  4、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2m/s
  
  四、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及铝合金焊接:不得大于80%
  
  2、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
  
  3、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雪、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4、对不合格焊缝的返修,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并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补焊工艺应与5原焊缝施焊工艺相同,且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6、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7、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
  
  8、外观检查及射线照相检验,焊缝质量不 应低于本规范表11。3。2中的二级标准
  
  9、有热处理要求的评定试件,其力学性能试验应在热处理之后进行。
  
  10、力学性能试验应为拉伸和弯曲试验,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种类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对铸造管等无弯曲性能要求的母材,其试件可不做弯曲试验。当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时,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各取3个冲击试样`。对两侧母材不同的焊缝,每侧热影响区均应取3个冲击试样。评定试件的取样,宜采用机械发割,切割前可进行冷校直,当菜用火焰切割取样时,应留出加工裕量,评定试件的取样顺序和位置应符合图拉伸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高,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试件,应采用全厚度试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焊接工程中有详细的要求,例如对施工的温度,湿度以及焊接工人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如此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能够百分之百合格。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卫生法律怎样解决医患纠纷?
    卫生法律怎样解决医患纠纷? 一、解决医患纠纷的手段有哪些? 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

·毒贩判15年可以假释吗还需要交钱吗
    理论上,判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过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可以根据表现有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但最少要坐一半以上时间。法治社会一切以律条为主,交钱是无用的。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百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因为他决定了你工作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通过公司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但是签署的时间决定了劳动者的相关试用期,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有效证据至关重要。债权人在起诉时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证...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是多少 当事人是否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当然要是能够申请注册的话,那么将会更多的受到来自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在进行版权注册的时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用...

·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在有偿还能力时,便会选择提前还款。不过,一般借贷双方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债务人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呢?此外,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会有利率的约定,那么对于提前还款的利率怎么计算?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

·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
    一、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对于入室盗窃,通常情形下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数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有的情况下,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实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之后却想要通过其他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先不说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在法律上面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要回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一、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