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影响其正常教学、科研和训练的,公安机关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那么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3、客体要件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客体是军事管理区。这里的军事管理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特点、作用、安全保密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在依法划定的陆域、水域的一定范围内,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区域。
  
  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长时间或者多次实施扰乱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的;纠集人数多、规模大的等。造成严重损失,是指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致人伤亡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政治影响的等。
  
  根据刑法第37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主观要件,其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主体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军事管理区。在主观上面,表现是故意,而行为则是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并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主要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
    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注意的风险内容
    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注意的风险内容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注意的风险内容 ?1、法律和政策风险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

·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当下,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不仅要求质量、时效和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还力求少投入多回报。为了更好的保障施工项目的完成,企业就需要与施工队签订各种合同,下文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企业与施工队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介绍,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

·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拘留证?
    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拘留证? 一、什么情况下能开拘留证 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是在领导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基础上签发,为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到期就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选择补签劳动合同应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呢?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不去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不去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

·劳动法无故辞退赔偿2023
    劳动法无故辞退赔偿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