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
您的位置:首页  »  
 

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家庭暴力这个词想必我们并不陌生,但大多数人对这个词的第一反映是男性向女性施暴,事实上,男性同样也可以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性格的关系,男性在被施暴后往往会选择沉默。无论男性或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应积极维权,那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怎么维权?
  (1)积极报案、控告和举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2)情节较轻者可由公安机关告诫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这部法律对不同情节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3)家暴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
  1、女性的经济收入远远高于男性,男性下岗后收入微薄或年老体弱,在家中挺不起腰板,家庭地位降低。夫妻之间一旦有了矛盾,肯定在精神上占不了上风,动起手来也自然不如女性下手狠。2、夫妻俩体力上的差距,女性长得高大强悍,男性却矮小瘦弱,感情基础又不是很好。在夫妻吵架升级为厮打时,矮小的男性往往不是女性的对手。3、女性有了外遇,看男性越来越不顺眼,一旦被男性发现不轨行为,自恃外面有了靠山,对男性大打出手,甚至有的还联合第三者殴打男性。在传统观念中,您总认为施暴者一定是男性,事实上经过调查,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也不在少数。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不应保持沉默,应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情节如果较为严重,达到立案标准,是会构成犯罪 ,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

·医疗纠纷官司技巧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官司技巧包括哪些医疗纠纷官司技巧 1 ?、医疗纠纷的证据搜集 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 ?1 ?)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一、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1、从一重罪的意思是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 2、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

·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一、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 当然,个人以后不准备学习考机动车驾驶证,坚持不交目前来...

·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
    一、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   物业无权扣留业主钥匙。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有哪些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有哪些?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一、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