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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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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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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如果不能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是不能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哪些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2、需要注意的的是,“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离婚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协议离婚申请的时候,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那自然协议离婚不被受理。这种情况下不是说夫妻就不能离婚了,此时不妨考虑一下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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