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刑罚执行程序,通常针对的都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话,此时一般是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但此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您知道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满足什么条件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之后,也是有可能获准取保候审的。但此时需要注意,如果是针对刑事拘留的话,那么是肯定不能监外执行的,但是我们可以将取保候审当做监外执行的一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有的夫妻离婚是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夫妻有过分居的行为,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对夫妻分居进行证明,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作为病人或其家属,还要承担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包...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下会选择超车。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机动车是不得超车的。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属于特殊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此时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