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λãҳ  »  
 

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相信在生活当中,可能大概也听到过关于寻衅滋事罪。如果无端的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话,法院会根据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给他人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借故生非,在日常生活当中,无端扰乱他人的生活,因为生活当中的一些矛盾而故意对他人进行陷害等这种行为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话,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另外,寻衅滋事罪在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1、案件显著...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

婚前财产具体是什么意思
    婚前财产具体是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水是生命的起源,水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方面也是及其的重视。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常常会看见一些与水有关的建筑,比如水利发电站,水库等等。这些水利工程建立之后,由于适用而造成部分毁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发现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

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吗?
    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吗?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的,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

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不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