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进行一些公共工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毕以后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根据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确认没有问题以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具体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
  
  二、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划分标准如下:
  
  (1)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2)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2、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划分标准如下: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评价标准如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质量评定主要是分工程的工序、部位以及单位工程三个方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每一项评定的等级又分为了优良与合格。整个标准对于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很高,如果达不到合格程度的话则需要返工重做。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哪报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刑事罪案,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一以转...

·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在著作权的保护当中,不仅包括录音录像制品,文字作品等等。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什么一个程序员写出了一个新的软件,并且想要申请著作权的话,我国是非常支持的。具体来讲,如果想要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话,需要交以下的几个证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去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保障交通安全,那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 ...

·劳动合同上会有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上会有违约金么?劳动合同上应当有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

·遗产不过户的隐患有哪些?
    遗产不过户的隐患有哪些?1、只有使用权,无房屋处分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想要出售该房屋时,因房产证上没有继承人的名字,会导致无法过户。2. 房屋被拆迁、征收的,影响补偿款项的取得《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