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违背民法典的规定,那此时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还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民法典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双方约定一方提出离婚,该方就净身出户的的协议虽然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从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如果执行该约定将会影响离婚自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该约定无效。一方起诉离婚,有权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录音约定夫妻财产AA制,离婚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但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采用的是口头约定,尽管有录音证明,但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口头约定无效,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因为被迫而签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被胁迫而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可以撤销,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您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您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还要注意一年的时效期限,若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受理。
  四、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离婚的程序也不同。精神病人分为三种: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产时,应适当给精神病人多分,并判定另一方离婚后给予某些护理和照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以及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一方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规定,要是夫妻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了民法典中的规定,那这样的协议即使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是会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还要注意约定的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 一、集体土...

·南阳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一、南阳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农场土地使...

·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一、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关系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法律上,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它们的区别非常明显。
 
    一、“借条”是指借、...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应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三期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讼期间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三期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由...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向他人借钱,一般情况下我们还会找担保人为自己担保。但是,有时候债务人会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款,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会思考“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将整理资料,为您解决...

·商标侵权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一、商标侵权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

·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传统的毒品也就是早期的鸦片,但鸦片的纯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毒品的提纯能力也大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毒品,随之而来的也就是毒品犯罪。那实践中,作为年轻的一代我们该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很显然,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的赔偿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先要区分贵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