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违背民法典的规定,那此时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还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民法典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双方约定一方提出离婚,该方就净身出户的的协议虽然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从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如果执行该约定将会影响离婚自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该约定无效。一方起诉离婚,有权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录音约定夫妻财产AA制,离婚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但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采用的是口头约定,尽管有录音证明,但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口头约定无效,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因为被迫而签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被胁迫而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可以撤销,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您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您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还要注意一年的时效期限,若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受理。
  四、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离婚的程序也不同。精神病人分为三种: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产时,应适当给精神病人多分,并判定另一方离婚后给予某些护理和照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以及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一方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规定,要是夫妻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了民法典中的规定,那这样的协议即使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是会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还要注意约定的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

·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员工工资包括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于我国建筑设施不断发展,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牢固耐用,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相关介绍。那么,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到的有关内容。 管理内容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

·醉驾刑事处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醉驾刑事处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

·上诉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不过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享有所有权。因此,去世之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却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主体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控制权的逼空逻辑正在全面演变成为二级市场金融资本和一级市场金融/产业资本的博弈逻辑。 试想,一家“壳”公司在重组终止后出售控制权,二级市场股价一路暴涨,结果股价和市值都迅速膨胀。这对于试...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