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您的位置:首页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需对孩子承担相应的责任,抚养费大多数是有夫妻双方协商而成的。而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需要减免抚养费,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生活中,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当夫妻双方离婚后,都会尽可能的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对于应特殊原因想要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夫妻双方应相互谅解,协商出最好的解决措施。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一、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就财产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都是允许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分割方法公平,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条件的法律知识。 一、...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理赔哪些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理赔哪些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是否构成残疾及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

·谁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
    每年年底,农民工辛苦一年,包公头打了一张欠条,某年某月某日,一定支付你的工资,然而过了日期,包工头微信不会了,电话不接了,钱更是一分没有,农名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谁要到自己的血汗钱?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不用销案。赔付完伤者的损失...

·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您现在可能已经发现了身边新的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政府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的,问题是国家的可供使用的土地毕竟还是有限的,那么就造成了一些房屋的拆迁的情况了,因此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如何的呢。一、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标...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在司法考试里,考生总是不能具体分清商法和公司法的具体含义,概念混淆。许多社会上的经商人士也因此而在正常公司运营货贸易往来时发生经济利益的纠纷。为了减少经济社会中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本文就为考生以及求知人士进行解答。 一、商法和公司法的关系 商法包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