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后个人如果需要进行投资,要看实际投资用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原则上,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那实践中究竟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3、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离婚财产分割方法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由于公民用个人投资收益进行投资的时候情况比较多,所以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看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共同所有。要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日后离婚就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联营顾名思义就是俩家以上的企业共同经营,其实也可以看成是合作经营。联营其实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的,因为联营的话,肯定事关多方的利益问题,所以,联营合同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就会很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

·盗抢机动车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
    多数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往往都是以他犯错为理由进行辞退的。那退一万步讲,要是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不少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 员工没犯错单位也可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多少,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几方面的项目进行总结概述: 1、医疗费用: 患者发生来了严重医疗事件后,如果患者出现了人身损害,去医院进行治疗后,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如果需要二次手术或者有其他治疗的,可以依据基本医疗费用,患...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再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

·起诉离婚期间想买车应该怎么办
    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实现在婚姻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脆弱,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小问题,就会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办法,很好地对婚姻问题进行协商,所以只能通过诉讼来进行离婚。离婚时碰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期间想买车应该...

·辞退员工补偿金平均工资包含哪些?
    辞退员工补偿金平均工资包含哪些?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原因辞退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