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自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自首?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自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宙后主动交待自已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庄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申,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的,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为。特别自首要求: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3、自首的处罚。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十级属于工伤伤残中最轻的一种,但此时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有相应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那么您知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

·离婚过错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辞职时...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一、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及案件败诉风险 4、上门咨询收费50元-100元;法律援助及电话咨询免费 二、收案 1、分析案件风险,签署谈话笔录。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由于试用期不是必须...

·职务侵占罪取证的有效证据是怎样认定的
    在法律诉讼中,通常需要有效的证据来坐实罪名或者澄清罪名,证据往往能决定一个人的罪名成立与否,即便是在职务侵占罪中,也需要收集真实的证据来判定是否犯了职务侵占罪。那么在职务侵占罪取证时,哪些是有效的证据呢? 一、职务侵占罪取证的有效证据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

·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吗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情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员后如何补偿
    在公司裁员的时候,毕竟只是对一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于是有的员工就不清楚了,究竟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呢?要是自己不幸被裁减的话,此时公司又该如何来对我进行补偿?针对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