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机构
  
  (一)期限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了期限的中止,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期间的,申请期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机构
  
  行政复议机关为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提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进行复议时,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此时申请人可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之间进行选择。
  
  对于工伤认定行为来说,工伤认定一般由劳动局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劳动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劳动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劳动局所属的该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4、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5、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决定书会写明复工伤认定复议期限,一般为收到后60日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对于结论、费率、待遇等问题不服的复议申请。材料检查在5日内完成,若需要补充会通知申请人,拒绝补交的不会继续受理复议。只有提出复议后才可进行诉讼。提醒:申请人只能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厅中选择其中一个提出复议申请,不得对两者同时提出。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抵押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房屋抵押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才真正成立。那么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假意离婚签的协议有效吗
    ??生活中,夫妻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当事人就要表明自己是自愿离婚的,否则就无法顺利的办理离婚证。但在有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会出于其他的考虑,而进行假意离婚。那么此时假意离婚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假意离婚签...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或者即将18周岁,是有劳动能力可以赚取生活费用的,因此父母不是必须承担...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应届生应先签订三方协议,等到...

·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抚养费该给多少
    按照规定一般是由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向小孩支付抚养费,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实际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那一般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减少工程事故发生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动了约束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质保金,根据法律规范,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本...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以,我们为您推荐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现在司法拍卖也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渠道,司法拍卖部分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因此在一些不良资产空间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随着司法拍卖的流行,也就自然的产生了司法拍卖贷款的,那么房子司法拍卖贷款也是可以的吗?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司法拍卖房产,法院要求成交7天内将成交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