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时常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欠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时常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欠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时常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欠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时常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欠债或是突然大赚一笔也不是不可能的事,赚钱还好,但如果亏了的话可能会面临各种麻烦,例如公司法人欠债能出境吗这个问题,可能我们就会遇到,那么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首先先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而此处所说的公司法人,则是指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那么,当公司欠债的时候,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处境吗?一般来说,要先看该企业的性质,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只要债权人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是不会被限制的,但是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就包括限制出境的措施。因此,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公司法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要对这一角色的责任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公司法人欠债能出境吗这一问题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旦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经由公司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是可以做出相应的措施限制当事人的出境自由的。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动法的基本简介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关于专利权的期限,这主要就是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法律在什么时间内给予保护。由于我国专利的类型比较多,因此针对不同的专利,法律中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那到底法律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呢?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来介绍一下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一、在我国异地能...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为了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山西省的进步,于是山西省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以下就是它的具体的内容了,如果有人是山西省的或是感兴趣的您可以看一下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企业改制要充分...

·工伤索赔资料要准备哪些
    许多工作者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会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又被告知缺少必要相关材料,那么作为索赔者的我们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的我们就将就这些问题为您进行介绍。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适当的补偿。其间,对于补偿款的问题,时常会有矛盾纠纷产生,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一...

·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样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样的?国家征用土地,会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征用补偿,这笔费用就成为征地补偿费。河北省是一个大省,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各地区不统一,具体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还需要根据当地区的经济情况来决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分配办法您可以参考一下。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