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犯罪客观方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犯罪客观方面
您的位置:首页  »  
 

犯罪客观方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所直接感知。
    2、具体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3、多样性。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及其包含的要件复杂、多样。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种种具体犯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各有其特性,没有任何二罪的外在表现形式完全一样。
    4、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只有那些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能够充分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及其程度的客观事实,才是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客观标准,是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基础。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外化,犯罪意图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实现。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 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

·劫持船只、汽车罪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可以一次...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我们常常在招聘信息中看到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呢,又有什么用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房子本身来说,只要购买了那么就是一辈子归其所有的。现在也有人在投资商铺,那商铺产权一般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铺产权是多少年 1.根据中国城镇国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活动中,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集,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案件中,有存在员工参与其中,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
    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财产方面,这个时候,是非常容易导致纠纷的。如果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了纠纷而被一方告上法庭时,你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吗?接下啦,我们为您整理了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张某...

·一、贷款买房时需要什么证件?
    一、贷款买房时需要什么证件?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准备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两个人共同贷款的话,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单位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如果是单身人士,需要提供...

·分居两年离婚中“分居两年”的标准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