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二、哪些危险驾驶行为会被加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按照刑法修订案九的规定,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会面临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具体到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要看酒驾程度,如果当事人因此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的,就属于交通肇事罪了,会被法院判刑,刑期最高可以到七年。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道路上面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肇事的事故。一般出现的事故之后都会有交警或其他部门来进行处理,对责任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来讲最公正的方式。但是在生活当中,由于交警的认定问题或者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可能第一次的责任认定是有...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比较难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了,对此很多人提出入职一年公司没签合同是否合法,该如何索赔?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年公司不签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

·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的犯罪行为不同,此时受害群体一般是比较广的,故而此时一般会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案件,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一)未追诉犯罪单位是否合法根据2001年1...

·加盟商没有场地,特许商拒退加盟费,可以要回吗?
    通常情况下,不管是签加盟合同,还是交纳加盟费,都是加盟商愿意加盟的表现,是自愿自主的行为,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合同一经签订,或费用一经交纳,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加盟商以没有经营场地、没有开店资金的等单方面理由,都不是加盟商可以反悔要求退还加...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国家政府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就会对一些地方进行征地。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或者集体机构,最关心的还是征地补偿。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标准不一样,政府会根据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告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

·提供精麻药品属于犯罪吗
    精麻药品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物品之一,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毒品,但此时精麻药品也不能完全就等于毒品。因此,有的人就私下里为他人提供精麻药品,对于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麻药品是什么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会购买婚房,在现实中买房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有时是夫妻双方自主购买,有时是父母出资购买,也有可能是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都会涉及到在非那根产证上加名字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呢,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就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