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一、被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如果被强行征地,行为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涉及到很多方面,非常的复杂,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每年也都有不少犯罪人员被执行死刑。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一、死刑命...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我们的法律中对于遗弃的规定还是比较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果发生遗弃的现象,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一、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2...

·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盗窃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在一些情况下仅仅是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的行为有没有达到规定的定罪数额。那法律中对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的,至于是否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那都是之后的事情了。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要了解清楚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找好意欲购...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即不满两周岁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在此期间由于孩子...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各类企业是由股东设立而存在的,企业需要经营就离不开资金的流动,故而融资也便成了企业的一种常见的获取资金的行为。有时,由于投资者对于企业不甚了解,在投资之前或想中介进行了解,此时,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一、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还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交通事...

·商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注意事项
    商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被转让商标的属性 必须要清楚地知道被转让商标的是“注册商标”还是“申请商标”。因为只有“注册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而“申请商标”只是在先申请权。 二、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非法转让问题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