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对男女双方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要求的,如男女双方都是未婚,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等,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可能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仍然领取了结婚证的,如双方有近亲关系却并未告知婚姻登记处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那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已经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为,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而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对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结合的违法婚姻,作出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的行为,因婚姻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没有离婚一说,也就没有离婚证了。
  二、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婚姻无效与离婚事实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婚姻无效是指双方至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双方领取的结婚证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也就无法领取离婚证了。而离婚是指在解除法定的婚姻关系,有离婚证。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爸妈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
    爸妈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两种,一种是没满4个月可以休15天,满了4个月是可以休20天,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在我们想要承包土地的时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都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撰写。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范本以供您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房子已经是成家立业的标配了,可社会上的故意炒房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政府制订了房屋限购计划,一人名下最多具有两套房子作为居住地。由此便产生了许多人跟他人协商好,借他人的名义买房子,那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帮助脱逃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逃脱这主要是针对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公安机关已经确认了要羁押的对象,但是却因为某些人员的帮助致使当事人暂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因为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逃脱也确实就是得到了别人的帮助,因此引得很多普通民众比较好奇帮助脱逃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一、帮助脱逃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

·最新交通事故河南赔偿标准是什么,怎样计算?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人均收入的日益提高,每一年的赔偿标准都会不同。交通事故河南赔偿标准是依据河南省的经济发展现状和相应的人均收入确定的。统计局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数据供您参考,以下是我们为您简单整理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一、交通事故河南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

·大家千万不要低估了醉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多大,有些司机其实
    您千万不要低估了醉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多大,有些司机其实在喝酒以后,尽管说当时自己的意识和各方面都是非常清醒的,但是在开车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其实也就是说醉驾是极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增城醉驾两尸四命的后果是什么? 一、增城醉驾两尸四...

·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林某与刘某某口角争吵,突然林某晕倒,派出所及在场人员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因病情突然严重,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对其下发了死亡确诊书。林某家人很伤心,认为是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妻子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责任应该由刘某某承担,就死亡赔偿问题未能与列某协商成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