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离婚的人数又不在少数,通常在离婚过程中需要法律的手段再进行解决问题,离婚房产的分割有时候会给与子女,在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那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理?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五、注意事项: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生活中难免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问题已经是社会的主要问题,人们对离婚问题也是十分的关注,在解决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的进行。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对工程的承揽有时候可以通过居间人的介绍来进行。居间人可以通过介绍施工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对的相互需求, ?通过 ?促成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来从中抽取居间报酬。那么,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呢?今天我们通过一份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来简单...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吗?
    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吗? 一、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吗? 取保候审可以买飞机票,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

·被害人维权代理
    
 
...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如果我们遇到驳回起诉裁定时,自己不满意或者说是不服,我们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如何书写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的范文,具体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填写,希望能帮助到您。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为了规范约束公民的一些行为,我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也是对一些不按照法定条件生子的公民的约束。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可供您参考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 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