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寻衅滋事罪,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罪行处罚规定,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有哪些?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肯定会受到惩处的,视情节不同有不同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罪行的细化规定,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寻衅滋事罪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综上所述,法律对不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不同规定来确定量刑起点,如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在五到七年有期徒刑幅度中来确定量刑起点,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则是在一年到三年的基础上,一般情形较重受到的处罚也会更重。以上是对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属于无有效驾驶证,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相关损失,由自己承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但未被注销前,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驾驶证被注销后,除了按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外,还需按无证驾驶进行罚款,可并处拘留。法律规定驾驶证...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户还债的义务,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每人平均的收入是用来衡量受害的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额还有死亡赔偿金额的标准。(2)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的支出是用来衡量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2、在发生交通事故...

·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资关系的一种,也构成了我国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在我国劳动是自由的,我们亲苦付出劳动从而获取相应的报酬。在现实生活中,根据自己的个人发展以及重要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那么,2017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呢?相信这是您很关注的问题,一起...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
    当婚姻发生了状况,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时,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到哪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等问题参赛了疑惑。下面,我们将带着你了解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

·上海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在近几年全国房地产一
    上海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在近几年全国房地产一片涨声的大环境下,上海市的房价水平也排在了全国的最前列,因此,从而导致的房产纠纷数量也比以往有了大幅增长,在具体实际中,只要是牵涉到房产的纠纷很少能够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一般都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当然在案件诉讼审理...

·进出口业务如何投保?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会觉得这是一样的概念。至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就更加的不清楚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也不知道。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