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或者公司的制度当中,都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挪。因为公司的资金,都是有其他用处的,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进行挪用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都有哪些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在认定该罪的主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类人员。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5号),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3.村民小组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单位”问题的研究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挪用资金罪中规定的“其他单位”包括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村民委员会才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小组不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此背景之下,将村民小组组长归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而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符合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看出来,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如果当事人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归个人使用或个人消费的话,会根据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进行不同的处罚。即使当选超过三个月以后还上了,但是相关部门还是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所以您有什么困难可以想办法解决,绝对不能挪用资金。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

·服刑期间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裁判要旨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数额进行了约定,且该标准经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故对男方提出从2021年12月25日起减少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应否免除男方服刑七个月期间应付抚养费的问题。双方离婚的第二天,女方与他人结婚,虽然合法,但女方将结婚证于离...

·对方起诉离婚自己不愿意该怎么做
    对方起诉离婚自己不愿意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小产权房就是指农民自己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它在市场中其实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你要买卖小产权房,一定要格外的小心。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吸收《2013年解释》的规定,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认定,实践中未见争议。但是,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认定,争议较大.www.njLawyer.cn。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未取得经...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注意风险的防范。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在民间借贷中究竟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若在实践中,您未能避免这些法律风险并遇到纠纷的话,那法律对借贷纠纷的举证要求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1、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上,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不稀奇。这主要是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产生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所谓“一房二卖”,就...

·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吗?
    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吗?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但有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检举。但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受理这种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