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务派遣合同范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务派遣关系在实践中越来越多了,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务派遣合同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劳务派遣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者一定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劳务派遣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而且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关系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规定。所以,处理劳务派遣纠纷,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
    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 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关系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对于很多问题的处理都是很棘手的,这个时候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其实很难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比如说发生工伤的事情。那一般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维权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也可...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是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的一种最有效的归责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医疗纠纷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各种医闹、恶性伤医时间参差不穷。这种时候,医疗事故鉴定就显得尤为必要。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提前了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的相关知识能帮助自己更好的维权。下面我们在本文中就将整...

·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拒不容忍。那么,通常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谁能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谁能继承? 可以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但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来执行,对于法定继承制度在古代罗马法中已有明文规定。由于当时的特定条件,继承人范围除婚姻、血缘关系外,法定继承人还包括解放自由人的旧主人及其子女、降服人的主人。罗马法还明确规定各种法定继...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该怎么认定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需要确定诉讼的主体,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要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方与被告方。那具体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