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务派遣合同范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务派遣关系在实践中越来越多了,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务派遣合同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劳务派遣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者一定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劳务派遣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而且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关系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规定。所以,处理劳务派遣纠纷,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贷款诈骗罪的辩护词
    1、贷款诈骗罪的辩护词 (1)被告人高某主观上没有贷款诈骗的故意。 刑法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从该条款看出,贷款诈骗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案被告人高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被告人高某自...

·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
    ?遗弃罪在中国社会时有发生,遗弃现象的出现对于人们来说一般是由于经济负担和个人素质有关的,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够高,那很可能就不会放弃自己的亲人,就算实在无力也会选择求助社会的帮助,会选择留下帮忙。但这种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那如果真的被判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呢? 一、不给抚养费,不...

·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 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法条解决了绝...

·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一、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成功。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程分包合同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新刑法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夫妻双方会对婚内财产进行规定,但协议仅限于双方,很难达到第三人,一般而言,公证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那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公证需要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也需要走程序,那如何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展开讨论,具体内容请看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