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您的位置:首页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的刑法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针对有些犯罪分子是适用于缓刑的。本身缓刑制度的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尊敬,但是现实生活中,偏有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甚至在缓刑期间又重新进行犯罪。这种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规的一种藐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缓刑期间有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没有具体的定义。在有些情况下就会以累犯来处置。不过,如果当事人在缓刑期间又重新犯罪的话,我国法院对于这种人一定会从重进行处罚的。这种视法律如儿戏的人,定会被国家法律严惩。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都做了那些具体规定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员工取得赢得利益的保障,只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实施才能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纠纷,按照规定实施对企业和员工都是有利的。我们根据相关规定为您准备了一份公司薪酬福利制度范本。 公...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离婚房子判给孩子怎么过户
    房产的分割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和孩子是无关的。也就是说理论上孩子不会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法院要对夫妻之间的房子的产权进行判决的话,也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的。房子给孩子一般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重点是离婚房子判给孩子怎么过户? 一、离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及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及抗辩知识产权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享用的权利,但是因为保护意识不强生活中经常被侵权。侵权后维护需要抗辩。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以及抗辩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及抗辩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一、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具体而言,目前的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我们在家庭生活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呢?我们需要需找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矛盾,更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最大限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者一般是多少人?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者一般是多少人?发生交通的重大事故一般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对于特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

·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我国的基本政策就是依法治国,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国家和政府决不姑息,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就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要加以举报才行,那么对于工程问题怎么举报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举报工程质量问题范本是什么?一、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