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各个城市开始大兴土木修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通道、机场等设施来完善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促进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但在修建这些设施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征地。通常农村的土地较城区广阔且人口密度较小,所以近几年来农村征地不断增多,国家在拆迁的同时会对拆迁地的居民进行补偿,那么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但在此时我们应注意一下几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以上对农村拆迁补偿的规定仅仅是笼统的、大致的一个规定,在进行拆迁时当地村民所能得到的赔偿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所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衡量,所以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及时与的在线律师取得联系,我们将根据您所遇到的情况为您提出合理的建议,从实际出发为您考虑,解决您的问题,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劳动纠纷要在什么时候举报投诉?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劳动纠纷: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如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录用和招聘童工。...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怎么判?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不过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呢?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工伤保...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一、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不可以上诉,判决书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其他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争议可以上诉。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等内容,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对于这些行为,刑法必须加以规范。而一旦构成偷税罪,自然要追究行为人的法...

·侵犯版权的后果有哪些?
    侵犯版权的后果有哪些?侵犯版权的后果侵犯版权的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由于赔偿协议书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当然会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如果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

·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不小心或违章行为造成的。现实中,我们了解清楚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其实对事故的预防是有所帮助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1、心理因素: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愤怒、激...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