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的离婚率一直比较高,这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起诉离婚的程序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普通民众对此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有人会问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等相关问题。可见,起诉离婚的程序需要我们为您做如下的介绍。
  
  一、起诉离婚不用先去民政局
  
  起诉离婚不必先去民政局,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因为民政局不会处理离婚纠纷,只有当双方协议离婚时才需要去民政局。
  
  二、起诉离婚的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的观点是错误的。当事人起诉离婚只需要去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不必先去民政局。因为民政局与法院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法院处理离婚争议,民政局只能办理离婚证。因此,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直接前去法院办理。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申请使用书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日期: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令人遗憾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中国、尤其在农村还十分严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俗语在很多农村家庭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进一步在...

·一、 离婚财产分割找谁处理?
    一、 离婚财产分割找谁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刑诉法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书证、物证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这类证据属于实物证据,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物质,可以查封、冻结等。我国刑诉法从第139条到143条对查封、扣押书证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14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情况有: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1、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两类人需要设立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为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一个人来保护其合法利益。那么其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房屋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

·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实践中对行为人定罪之前,需要先对相关行为做出认定,此时就离不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么您知道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