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的离婚率一直比较低,因为农村的离婚观念不强。但是还是存在离婚的现象,就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农村最主要的财产就是房子。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也就是房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一方,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农村夫妻离婚涉及的主要的财产就是房产,所以,只要解决好了房产分配问题,那么,夫妻的财产纠纷就比较容易解决了,当然,房产分配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所以,您还有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的招商代理之前都是会签订专业的代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出现,或者主观意志的转移,需要提前终...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合理的福利。 一、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离婚时双方债务的计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平均计算,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真实意愿来进行决定,如果双方争执不休不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决定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运用到法律的判决了,这样的一种计算法定规定是债务共同承担的。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小康致富道路也基本完成,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一辆车,随着汽车量的增多,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若一不小心就违法了交通管理条例,其行政处罚如何交款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吧一、缴费流程1、缴纳罚款,正常情况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纸质罚单才能缴纳的...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

·船员如何追讨劳动报酬?
    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实践中的很多船员都是作为外派船员被派遣到外籍船舶上工作,一个船员在派上船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众多的船员中介机构,外派船员有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应当向谁要求支付工资,这就增加了船员索取劳动报酬的难度。 在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船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厘清自己的...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确认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企业是要求员工拿出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工伤鉴定是一项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利用专业技术进行鉴定的一项活动,那么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一、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能评几级?...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为了购买一辆好一点的车,即使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分期付款购车。而在这种情况下,若公民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比较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