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尽快做工伤认定,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免伤情发生变化导致结果有偏差。工伤认定和鉴定是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认定成功后可根据伤情结果一到十级不同的等级判定赔偿金额。若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并将单位告上法庭。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职工受伤或死亡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为。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时间限制分为一个月和一年,单位和职工个人时间不同。向有关部门提交表格和资料证据后,会在60天内拿到结果决定书,上面印有工伤鉴定的复议时效,若对结果不服,注意不要错过时间。劳动仲裁同样有一年的时效,无论哪一种都应尽快进行。有法律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如果股东有借款的需要,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此外,如果公司有产生债务,在清偿债务时,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接下...

·轻伤害缓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的安定社会都是因为国家制定了一套法律来维持着,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触犯法律的人都要被或轻或重地判刑,但有一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今天我们为您举个例子,介绍一下关于轻伤害缓刑标准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您都不愿看见的,但是事故一旦发生,必然会带来或大或小的损害,有损害自然要进行赔偿,而医疗纠纷赔偿不管是调解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都会有一个赔偿标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

·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交通法规中严格禁止的,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评价,换言之危险驾驶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在十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判处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哪些情况下危险驾驶犯罪是不能宣告缓刑的。 一、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

·犯罪预备阶段要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阶段要怎么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是拐骗儿童或是拐卖儿童都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它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但由于在罪名名称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会将这两个弄混淆,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