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践中,不仅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也是有权利提出认定申请的。只不过在不同主体提出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同。那究竟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请受理条件是什么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认定主体,其中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认定,或者是由工会组织提出的,那规定的申请期限就是比较长的,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内都是可以申请进行认定。如果是单位提出认定申请,那期限就要短很多,仅仅是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就要提出申请。
  
  

·遗嘱信托优点、好处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三、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 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员工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如何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企业投资人要求为一个自然人,该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为这个投资人所有,这个自然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要对该企业负责。个人投资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主题中有着较为特殊的地位,所以如果企业负债,是具有显著特点的,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应赔偿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明珠印刷厂与黄周松签署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但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责任。黄周松反悔后,明珠印刷厂应当及时为黄周松购买社保。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黄周松于2014年5月16日向...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鉴于过去相关人员在收集口供的时候发生过刑讯逼供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只是极为少数的,但带来的一些恶劣影响是会被无限放大的。所以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就专门注重了证据收集的这个问题,口供已经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案件的走向了,并且,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也是必须要工作人员严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