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很多人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一定的误解,认为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或者20年,其实10年或者20年是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应是少于专利权的期限的,本文中将对专利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 " 新的技术方案 " ,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 " 外观 "
  ,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 80 %。发明的保护期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 10 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1、发明专 利 —— 20年2、实用新型 —— 10年3、外观设计 —— 10年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二、保护期终止的情况
  1、保护期届满;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专利的三种形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是需要交纳年费的,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纳,专利权的保护就会终止,对于专利权保护期终止的情况还有其他两种情况一是到了法定的终止时间,二是所有人放弃专利权。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是必须是严重的危害到人们的身体的健康和扰乱到社会管理的秩序,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本罪的成立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繁简,一般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定,以满足不同的实际需要。复杂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较为详尽,小型建设项目或具有较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则可较为简略。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为解决整...

·房东一房多卖中介承担责任吗?
    房东一房多卖中介承担责任吗?如果中介是知情的,与房东共同实施了一房二卖行为的,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所谓的商标近似指的是商标法的一种指两种不同的商标文字,在外形读音含义或者是构成元素上以及排列顺序上,具有相似的特点,无论是外观或者形状或者是颜色的方向辨认,都会使公众误认为是相同的标志的一种概念称之为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易使公众在对不同的商标造成混淆,也容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为避免...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对于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会觉的可能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就受到相关的限制。 一、离婚房产给...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的知识储备,不要因为各种法律上的问题而导致公司倒闭。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滞后于实践是个真理,故...

·离婚小孩抚养权转移怎么办理?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有小孩的,会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是归女方抚养,则男方要按时支付一笔抚养费。而抚养权一旦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变更。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转移怎么办理?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

·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出卖、担保。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效力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1、一般情况,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

·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2016年顺德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顺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37844元; 本人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