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
  
  (2)离婚的法律行为。
  
  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二、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配偶死亡和离婚。婚姻终止后,双方之间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帮助你解决难题。
  
  

·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我们知道要是在周末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那此时不想支付加班费的,可以选择日后安排加了班的员工进行调休。而现实中,有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之后也安排了调休,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

·父母之间争取抚养权好吗?
    父母之间争取抚养权好吗?争取抚养权是否好就要看双方是否愿意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实体转让网有限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并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债务的,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在生活当中,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处理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从重进行处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未成年的心智尚不成熟,根本就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或者是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他人的诱导做出一些犯罪违法的活动的话,行为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罪犯通信、会见、特优会见、与亲属共餐的有关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

·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的老百姓的土地,如果被政府征收的话,那么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安置费用的补偿,当然也包括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费用,这种补偿的费用肯定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标准的,很多人对此,想了解一下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鸣凤镇除花园村以外的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菜地:51000元/亩;果园:51000元/亩;茶园:51000元/亩;精养鱼池:51000元/亩;林地:29750元/亩;未利用...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

·“闪婚闪离族”的财产分割与返还
    短婚分割财产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其中保存购物票据对证明出资,进而证明权属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返还。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一般认定为个人专用物品。<{{tjlytel}}>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