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那你知道,如果进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了?我们在下面为您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起诉离婚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写民事诉状。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因此,起诉离婚时,必须要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等证件,如果有小孩,还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登陆网站,可以浏览相关栏目,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地完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抢位成了车主们面对的最大尴尬。晚上晚归,要担心自己的爱车没地方停。所以对于有车族来说,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该...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www.njLawyer.cn。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依照...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到伤者账上么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到伤者账上么 交通事故人伤钱给被保险人,然后再由投保人向伤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但是,毕竟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肯定是有赔偿上限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投保人自己补足了。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把钱打给被撞者。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假冒专利罪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属于知识产权一类的犯罪,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后,很多人依然对其并不了解,也不知道新的规定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帮助您了解假冒专利罪。 一、假冒专利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包括了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内,双方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很多人会疑惑,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怎样的年限对自己更有利?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劳动合同期限的作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下面的我们就给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谈一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出书面通知吗? 用人单位...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

·交通事故报案不处理会怎样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但无论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失,一般都需要报案进行处理。但有些人怕麻烦或是想要逃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报案了,却不去主动、及时地处理。下面,我们告诉您交通事故报案不处理会怎样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 一、交通事故报案不处理的后果 会因超过...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特别是一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在现实中,会发生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这对于已经将商标打造出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而且损害到原实际使用商标企业的利益。商标法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