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问题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涉及人情方面的问题,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范畴,相关部门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应给予完善,可判决离婚前与孩子长时间生活居住,并承担过抚养义务的近亲属有部分探望权。尽管确实没有规定其他的近亲属享有探望权,可是,在民法中,只有物权法规定物权法定主义。而在民法的其他部门,不存在权利法定的问题,就是说,在债权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中,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只要是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合乎情理的,符合人性的,符合民事习惯的,都可以认定为是权利,都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说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就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没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不符合人性和情理,违背民事习惯。综上所述,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祖父母在孙子女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多和祖父母接触生活有利于孩子们学习孝道,将来能够更好地孝顺父母。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坚持不允许祖父母进行探望,有极大的可能会使得子女的心情低落,不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一、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会被判死刑,但也有可以免除的情况。那究竟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

·安徽网络诈骗多少
    安徽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标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微信等聊天工具的发展,不少犯罪分子,开始通过冒充好友等方式来进行网络诈骗,其实,不管是对于网络诈骗还是其他的诈骗方式,都是需要严惩的,而且是有一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您知道安徽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标准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安徽网络诈...

·有人欠钱2万元不还怎么办?
    有人欠钱2万元不还怎么办?有人欠钱2万元不还的可以直接要求还款,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起诉处理,当事可以提交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接下来就是向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另外,还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一般地,法院会...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

·工伤遗嘱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遗嘱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有的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按原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部18号领发...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您免不了需要向别人借钱,或者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当我们把钱借给别人的时候,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让别人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借条应该怎样写,以免自己在日后维权的时候非常不利于自己。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借条落款写...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如今的房屋也是分为了多种类型的,就包括居民用房、商业用房等等,而一般说商品房往往都是指的居民用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法律中规定的产权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商品房产权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权分类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推拒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其中,诉讼便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1、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