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彩礼一般多少钱,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婚彩礼一般多少钱,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结婚彩礼一般多少钱,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结婚的时候,女方往往会要求男方给一定数额的彩礼,以此来显示男方对自己的重视,这也是中国近千年以来的风俗。那么,你知道一般情况下,结婚彩礼会给多少钱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结婚彩礼一般多少钱
  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对彩礼并没有一定明确的规定,由于区域的不同,所以在给彩礼时,多少也会存在差异。一般的地区会以一万零一为基数,上不封顶。因为一万零一,寓意着万里挑一。所以,我们在给彩礼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而定。因为没有固定的钱数限制,所以我们也可以自行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当地风俗的最低限即可。
  二、结婚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结婚彩礼应如何进行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四、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
  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
  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
  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4、考虑民俗风情。
  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彩礼其实只是一种风俗,只需要给到当地的一定数额即可。男方双方谈婚论嫁时,不应对其要求过高,否则会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以上就是我们对结婚彩礼的相关介绍,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劳动仲裁该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如果您想在劳动仲裁中获胜的话,就一定要收集充足的、能证据纠纷事实的证据。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在劳动仲裁中我们应该如何收集证据呢,而在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劳动仲裁该如何收集证据...

·不同国籍或地区的居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要求不同。那到底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虽然大部分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不过法律在这方面又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人民法...

·遗嘱能够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现实中,大多数的人是将遗嘱当作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来对待。认为既然合同都可以附义务,那么公民所立的遗嘱能够附义务吗?而要是继承人拿出的是遗嘱复印件,那么这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嘱能够附义务吗 (一)遗嘱可以附义务 我国民法典中承认附义务的遗嘱。公...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现在国内,许多喜欢用信用卡投资的朋友,应该都用听说过恶意透支信用卡吧,那么,您对于信用卡的保障问题,以及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吗?下面就关于恶意透支问题,我们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都来学习一下吧。?????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 发卡银行作为信用卡诈骗...

·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般涉及政府或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合同签订过程比较复杂,但是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工程项目期限就比较长久,就不会反复签订合同,但是在生活中,一些小的建筑公司签订的都是零星工程,那么,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零星工程承包施...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为了更优质、便捷、高效地为人民服务,法律援助无偿地为一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他们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很大程度是上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那么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所谓...

·工伤待遇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工伤待遇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一、工伤待遇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