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对于一些离异家庭来说,受伤的总是小孩,比如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这不仅是关系到小孩居住的问题,其实也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是有平均分配的权力的,离婚后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将为您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的,协议内容受法律保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分担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在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有房子住可向男方协议,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后抚养费不仅是一方承担,另一方也要负担一部分费用。以上是对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问题的回答,若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讨债技巧—借尸还魂催款兵法
    借尸还魂是一条成语,是比喻已经消亡或没落了的势力或思想等,借托别的名义重新出现。作为催款后法,它是借助看似无用的东西发挥作用,从而追回欠款。  借尸还魂兵法古已有之,它的古文解语是:“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才,求借。  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就是指把某些看似无力还债的债务人的企业,可以...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违约责任承担的几种形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当人们因为各种原因认为家庭关系无法继续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法,当协议离婚不能够执行的时候,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离婚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程序的是什么,人民法院离婚诉讼有什么条件限制呢,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离婚诉讼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比如有重婚、家庭暴力行为的,是需要赔...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做法涉嫌程序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不过,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犯罪。《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属于计时工,而有的属于计件工,这是与一般的工时制不同的。那么针对其中的计件工资制,会不会有加班的时候呢?而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计件工资制 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 (或作业数量) 和预先规定的计...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并没有名为“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文件,广西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的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面是其具体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

·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医保是我们每个人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医保也是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自己购买了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