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期徒刑一般的刑期幅度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期徒刑一般的刑期幅度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有期徒刑一般的刑期幅度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都清楚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其中最低刑期为6个月,最高则为15年。而在这个刑期范围内就具体分为了一些不同的量刑幅度。那到底有期徒刑一般的量刑幅度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二、有期徒刑一般的刑期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2、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等。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短期、中期以及长期。实践中如果需要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话,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看在哪一种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才好。更多关于有期徒刑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了解。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我们需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下面是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方便您的了解。 不仅只有用人单位...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营业执照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原登记名称无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公司登记...

·怎么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
    怎么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二、一方可以擅自将夫...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体商标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

·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
    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一、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各个地方的汽车票预售期都不一样,一般汽车票会提前5-7天开始预售,也有的城市会提前更多天,节假日的时候,汽车票预售期一般是7-30天,具体的时间可以到汽车官方网站查询。由于汽车票预售期不像火车一样有具体规定,...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判刑了?关于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一、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这个规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包括鉴定的提起、受理等等。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我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