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十年以来突飞猛涨,如今我国的经济已经在世界位于前列,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贡献,而一个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出现兼并的情形,主要目的是来完成公司转型等让公司合理发展,那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企业兼并
  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出现很多的问题障碍,为了能让公司不再继续损失造成更多人员利益损失就会通过合并或者兼并来保证大多数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为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

·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按照刑法,52条规定遵循的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犯罪数额的一倍到5倍之间来进行判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不可能知道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那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时间该如何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解释是什么
    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但为了刑事诉讼法更好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最高法关于刑诉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

·2023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完全是可以的,但前提也是要告知劳动者原因,对于疫情的影响这是无法预见的情形,只要是属于这种情况的推迟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不会承担责任。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继承房屋如何出售
    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我国目前没有实行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征收遗产税相关的法律条例或草案,因此继承遗产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但如果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等遗产后进行变卖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

·房产免税证明怎么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3、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证明,要是共有产权,产权人都必须到现场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有可能会因为债务债权或者货物的质量等各种原因跟其他机构产生民事纠纷的,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原告方就是属于公司的。但可能也是因为公司在人们心目当中感觉规模是比较庞大的,所以才会另眼相看公司民事诉讼状,我们就通过下面的这些资料给您介绍一下。 公司民事...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一般而言它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1)医药费是受害人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等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而言,医疗费是因为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