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人们在发生工伤后,要想获取工伤赔偿,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也会随着具体情况变化。所以,现在还有很多人对是否需要证人证言不清楚。那么,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目前工伤认定只需要申请表在内的三项材料,这其中并不包括证人证言。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工伤认定的相关律师。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由该房屋是否属于附条件的继承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应该准备聘请律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确应对庭审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及其他诉讼权利。...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一、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贷款担保申请书一 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

·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例如《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

·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吗
    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吗?对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人身损害中造成受害人最严重的伤害就是直接导致了其死亡,此时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不太一样的,其中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在死者亲属之间具体是如何分配的呢?请阅读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征收土地,因为征地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行的,当然了,同时也要注重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问道这个问题,比如说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这个问题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