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一般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才行ʦ绰13951899110
一般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才行
λãҳ  »  
 

一般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才行

www.nj48.com Ͼͬʦ

    虽说父母抚养子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也不能说要抚养子女一辈子。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一般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才行呢?可能很多人都想要知道,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上是需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不过要是孩子已满16周岁就外出打工,并且也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其实父母也是可以提前终止给付抚养费的。
  
  
  

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吗?
    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吗? 一、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吗?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中仅仅对男方起诉离婚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且也只有在女方怀孕或者哺乳期内,才会有限制。而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其实是没有限制的。那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呢?其实就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女方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

公司偷税漏税和股东是否有关系
    公司偷税漏税和股东是否有关系?公司偷税漏税如果股东不知情就没有关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是否有人不清楚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故意伤害罪对轻伤的量刑标准和对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就专门对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为您作一个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完整的,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经过合同审查制度这一程序确定。...

2023年怎样才能判缓刑
    我国有一个缓刑制度,缓刑就是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处罚缓期执行,一般缓期的期限为五年时间,这五年时间,行为人应该随叫随到,只要相关机构传唤,就应该马上到该机构报道等,不可以不经过允许就私自的离开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所地。那么关于怎样才能判缓刑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怎样才能判缓刑: 争取...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那么您知道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结合“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社保吗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

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
    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形越来越多的原因 (一)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2008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租赁合同其实就是指出租人将要出租的物品
    租赁合同其实就是指出租人将要出租的物品,交付给要使用这个物品的人,承租人将付给一定的租赁金给出租人做这样的一个合同,在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可以和房主共同商量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双方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具体租赁期限,这种合同叫做不定期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是20年,在《民...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