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人往往都会要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鉴定就意味着会有鉴定费用的产生,你知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吗?下面,我们将为你做出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有哪些
  
  1、 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近亲属的顺序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父母;最后才是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由上可知,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双方协商;如果是一方申请的,则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如果你还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属部门,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人认为分公司只是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实这是错误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1、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2、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那么商标权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售房人与受让人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

·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合法讨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解读。 一、...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 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我们知道,自然人和单位是较为常见的两大犯罪主体,故而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及法律工作者,了解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由于社会生活多变性,法律规范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故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是比较难掌握的。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体...

·国家赔偿法超时效了怎么办
    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申请国家赔偿也受到相关时间的限制问题。因为不可能当事人终身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应该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就开始积极准备申请国家赔偿需要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家赔偿法超时效了怎么办?一、国家赔偿法超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