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发生了工伤都需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达到伤残的等级,不过如果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个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也就是双方对此有争议的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
  
  

·南昌社会抚养费2018是怎样的
    南昌社会抚养费2018是怎样的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拿到多少钱?
    实际中,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量刑的话,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使得我们的生活十分便利,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现象。网络诈骗因为借助网络这个媒介,比一般的诈骗更加隐蔽而且狡猾,一部分人往往难以识别。新闻经常报道警方击破某某网络诈骗案,以此告诉我们各种骗局模式。那么,网...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集资公司会怎样?
    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它的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由公司组织进行的非法集资危害则更大,国家对非法集资公司的打击力度更大。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以及非法集资公司会怎样,以更好地对非法集资进行防范。 一、非法集资罪构成要件 1、犯...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的危险总是来的猝不及防,如何在遭遇危险时,保障自我身心安全?这就需要您对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做一下了解。通过了解法律条文,最大程度自我保护,必要时可向身边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并监督自我,引导他人,以防危害大众安全的行为出现。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的规定 拘留是剥夺当事人...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现在很多人做小生意的都是选择租赁门面房作为自己的场所,毕竟购买一间商业门面房还是比较贵的,不是人人都能负担的起。而在租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合同范本,供各位进行参考。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 ? ? ? 出租方: (以下简...

·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诈骗犯罪与盗窃罪一样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情节的,此时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那其中该如何认定诈骗罪犯罪数额呢?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诈骗罪数额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

·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
    夫妻离婚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在离婚后我们经常会见到有些夫妻因为财产的问题闹得非常僵硬,还有很多打官司的情况发生。那么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马上给您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什么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