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λãҳ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中是如何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做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而自愿甘冒高风险,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二)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也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假如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怎么办理?
    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有一定的地区差异。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的规定有哪些?办理的时限有什么要求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的规定有哪些? 一、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

一、企业工伤误工费最多支付多久?
    一、企业工伤误工费最多支付多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我国保护注册商标,当然注册商标也是可以由商标的所有权人交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当然,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时候必然会签订一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很多人对于这个合同不太清楚,他们想知道。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

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
    您都知道,如果存在工伤,不需要太过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等,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也并不是一味的承担所有的费用,具体应当承担的费用是有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的。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赔付范围的一些法律规定。 一、工伤...

拘役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拘役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一、拘役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一种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

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由谁缴纳,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缴纳,对于这些问题,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班途中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