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盘手”、酒托女、服务员和“保安”等。一般都是由“键盘手”利用QQ、微信等工具选用暧昧、色情的昵称冒充女子与男网友聊天并提出见面,得手后将“客人”的信息及约会地点告知酒托女,酒托女与男网友见面后便将其诱骗至指定地点消费,趁机点较贵的酒水进行消费。付账时,如果男网友产生怀疑或者不愿意付钱,“保安”就会出现在结账台,对男网友形成压力,然后酒托女找借口离开,被害人方知上当。
  “酒托”诈骗的原因:
  
  一、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诈骗团伙酒吧内的红酒低则几百元,高达数千元,均是从市场购买的低劣产品,兑上雪碧销售。除了以劣质红酒掺假获利外,有时还会“以次充好”,在客人点贵的酒时上便宜的酒,成本更低。
  二、被害人很少报案。
  很多男性深陷网络,喜好逐奇猎艳,面对诱惑即图谋不轨,警惕性降低,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简单地认为是被骗吃骗喝或碍于面子不愿报案。诈骗集团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持续实施诈骗行为。如该院办理的一起酒托女诈骗案中,被害男子达40余人,但无一人报案。
  三、作案手段隐蔽、风险较低。
  此类案件都是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分工不同、职责明确,依托真实的经营行为,隐蔽性较强,而网上雇用的“键盘手”、“酒托女”更是分布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只知其网名而不知其真实身份,查处难度较大。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也有“保安”全程跟踪保护,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通风报信,降低了被查风险。
  减少酒托诈骗的措施:
  检察官建议,应加强“错时巡查”,加大对酒店、咖啡馆等娱乐消费场所的管理力度,同时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将消费维权网络延伸至最前沿;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酒店消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托”式欺诈消费者权益行为;正面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教育“酒托女”通过正当途径赚取钱财;定期发布消费预警,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及时分析“酒托”现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醒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要减少酒托等诈骗罪,必须设立相关的投诉途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酒托和诈骗罪的相关律师。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果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再收取0.5%费用;律师费是当事人和律师议价的结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的资深律师,相对支...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等需要,国家会对规划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我们知道,这时候就会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同时给予一定补偿的。既然和钱有关,那就会有一定的标准来进行执行,那么,我们就带领您来了解下国家房...

·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分析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将指定被害人把钱财放于某地点的信息发给被害人后,即属于犯罪行为终了。行为人即使放弃犯罪而没有到指定地点取财,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敲诈勒索罪是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属于结果犯,认定既、...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是他们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是生活中大多数人无法准确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利...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一年以上,发行之前必须要向指定的机构提出请求。第一周发行人与中德证券沟通第二周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三周完成评级报告初稿、法律意见书初稿、募集说明书初稿第四周发行人股东大会第五周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周期中国证券报...

·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1、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在原合同的基础之上遵循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签约双方或者当事人自愿对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约定共同达成统一意见、统一标准而签订的合法协议就叫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样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依然对合同事项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详细的合同执行规...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