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规定了好几个量刑档次的,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罪名都是一样的,但最终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同。对于强奸罪来讲,要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话,此时的量刑就要重一些。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二、强奸男性是犯罪吗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实践中,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如果仅仅是一般情节,那此时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当然要是具有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此时的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那一般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话该怎么进行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判多久?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判多久?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1)《刑法》条文: ...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对于无锡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

·吸毒会有什么后果
    吸毒害人害己,中国自古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就十分严厉。日常生活中,因为吸毒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屡见不鲜,吸毒危害小家庭的同时,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之一,那么吸毒会有什么后果呢?为您解答。 一、吸毒是违法行为 吸毒只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 ...

·取保候审的能找工作吗
    取保候审能找工作。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