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
您的位置:首页  »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受到法律的规制,那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那具体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二、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1、主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仅仅将第一部分第1种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其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其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其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很多,但是只有“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才可能构成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所以适用法律的时候要谨慎,一旦被控该罪,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借条规定日期没还怎么样起诉?
    借条规定日期没还怎么样起诉?1、借款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军人离婚怎样选择起诉法院
    多数情况下,需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此时多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即需要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究竟应该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军人离婚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

·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事故的,一般都是算作工伤,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对于新入职员工无论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也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般工...

·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除了要...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