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一些权益,一般来说也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人的,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动。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
  
  (1)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无需公司另行签发授权委托书。
  
  (2)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当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民事行为系自始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1)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对公司的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人格即被公司人格所吸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就是公司越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于公司而言都应当是有效的。
  
  那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行为都是有效的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只有在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越权行为的情况下,代表行为才有效,即应当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因为法定代表人具有自然人人格属性和公司人格属性,但两者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存在法定代表人为个人利益而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果此时一味强调法定代表人对外活动均能代表公司,对公司均有效力,则不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因此,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公司的效力应当采取两个标准:一是合法标准,即法定代表人对外为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善意标准,即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为民事行为应当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超越了权限。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应知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或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则该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不承担责任。
  
  (2)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善意相对人的效力
  
  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角度讲,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更重要的是针对善意相对人的效力。根据上述总结的法定代表人的三种越权行为,以下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的越权行为有效。在我国,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权限制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便是章程限制。实践中较常见的做法是由章程规定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如重要财产的处分及受让、缔结重要合同以及金额较大的借贷和担保等,须经董事会一定比例的董事表决通过方能付诸实施。但公司章程只对公司董事等公司内部人员有约束力,公司不得以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权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违反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规定等内部规则的越权行为有效。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制定内部管理性的规章制度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限制。公司内部决议或管理规定对代表权的限制,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均有遵守的义务。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管理规定纯属公司内部文件,因而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且由于这种限制的内部性,决定了其并无公示力。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此类内部规章而与善意第三人发生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越权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公司实施的行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1)审慎选择法定代表人的合适人选。鉴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易发生侵害公司利益,因此,公司必须首选衡量公司高管人员的具体情况,并对参选人员的代表权安排进行风险预见,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挑选出最符合公司利益的合适人选。
  
  (2)规范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和撤换机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将任命和撤换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赋予股东,同时应具体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撤换条件、任命和撤换的程序等条款,以完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机制。
  
  (3)规范法定代表人勤勉忠实义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范法定代表人的勤勉忠实义务,这样既有利于法定代表人明确其法定要求,也可以促使其从内心上增强履行职责的谨慎心和责任心。
  
  (4)规范法定代表人权责
  
  A、明确具体的职权内容。公司在章程中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权责明确,对于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和怠于行使权力的情形也同时写明,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B、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新商事登记制度下,公司章程及其变动情况必须对外公示,而法定代表人属于章程的必备记载条款。因此,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记载法定代表人的权责限制条款,这样既能够规范和约束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还可以避免出现任何“善意第三人”而导致企业受损。
  
  (5)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机制。公司应充分发挥监事会或监事的功能,对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规范赔偿机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或另行制定严格的法定代表人行为准则,并制定规范的赔偿机制。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话,肯定对公司的经营和其他股东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为了防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越权的行为,您在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并且应该和法定代表人签订一定的合同,来确保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的正常职责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

·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是多少
    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是多少? 一、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是多少? (一)交强险交多少? 众所周知,只要汽车上路,必须投保交强险,因为这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一、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能否结案还是得看证据标准。如果真的是没有犯罪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必须终结刑事程序的。其实这种情况也和取保候审没有多大的关系。在这里,只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取保候审最多是可以实施三次的,而且每次的最大限度是可以有一年的时间。至于公...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现在离婚率是很高的,在离婚的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的分配经常会纠纷的,很多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很多人会将看守所和监狱二者搞混淆,以为看守所和监狱是一个意思,其实看守所和监狱的任务是不一样的,看守所一般是看守那些被羁押的犯人,而监狱是对已经判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进行法律教育和劳动改造的一个场所,那么到底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最常规的无非就是协商解决和司法解决两种途径,如果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层面,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事件的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于司法鉴定的管理国家政府都有相关的政策。那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1、超过交强险的车主 ,驾驶员连带赔偿伤者, 如果车辆有商业保险, 最终这部分钱也是保险公司出;2、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3、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是如何处罚,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