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不少的力量。但是商业房出租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一般来说出租面积都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签订一份正规的出租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商业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业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附件略。内容包括所有人、产权证号、租金标准、面积、朝向、家具清单等房屋基本情况),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__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____。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___。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___。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签字、联系方式、签约时间、地点等从略。)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商业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其实,出租合同当中主要还是针对一些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租房纠纷问题,一定要在合同当中交代清楚,比如说租房的期限,房屋当中的一些家居问题,租房用途以及租金,退房期限,这些一定要有交代。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也是属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所以有些人也会把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判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列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初也是经历过各种考试和审核以后才能上岗的,内部的管理相对也比较严格,如果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一些行为被判处缓刑的话,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有影响。下面我们...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
    要是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可以考虑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那究竟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一、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地使用的期限有所规定。那么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通过下文来了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怎么举证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